明广西“平乐县解·六年分·抽扣工食银·五十两正·银匠李朝”五十两银锭一枚拍卖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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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日期:2023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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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价:RMB 120000 ~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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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广西“平乐县解·六年分·抽扣工食银·五十两正·银匠李朝”五十两银锭一枚,重:1852g,此锭造型圆中带方,形制独特,端庄大气,文字錾刻清晰深峻,原味深色氧化包浆,开门见山,状态极佳,罕见品种,目前似仅见此一枚,极为难得,值得推重,华夏 极美XF(671174920)
编者按:平乐县,古称昭州,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。洪武十八年(1385年)撤龙平入平乐县。明清沿袭。民国元年(1912年),平乐县直属平乐府。<br>晚明,政府的赋税来源越来越枯竭。明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不足,只能加重赋税,各种加派、预征和抽扣层出不穷,使得人民无法应付,社会生产难以为继。明政府自万历四十六年(1618 年)开始实行“三饷”(辽饷、剿饷、练饷)加派,“除去崇祯八年(1635 年)助饷不计外,三饷前后共征银17454062 两,与当时全国田赋的正额几乎相等。田赋加派之外,明朝政府还加派关税、 盐课并增收杂项。杂项的税目十分广泛,包括卫所屯田银、优免丁粮银、平粜仓谷银、房主税契银、典铺酌分银、抽扣工食银、马夫祗候银以及督抚公费银等。这些都是全国性的征收,那些地方性的私派,更是多如牛毛。” <br>《春明梦余录》记载:“存留一项,在各省直地方支销者,头绪纷乱,难以穷究。须将存留钱粮先查全书原额若干,后因事加增者几项,逐一开明。其应加、裁汰,并应改、充饷者,亟为拈出,听臣部酌定议改,不容隐匿者也。杂项之开列宜详也。以新饷言之,杂项数款,而抽扣工食、杂支公费等项括于其中;以旧项言之,会议数款,而司道公费、修理衙门等项括于其中。又有冗官、冗役,先由抚按题准裁汰,仍留以充饷者,并今见存仍可以量裁者,凡隶某项,即于某项开载原额若干,今裁减充新旧二项若干,分别明晰,较若列眉,俾与存留数内总撒相符可也。”这里记述更为详细,抽扣工食银原本是扣取部分地方衙役的工钱,一部分是充作地方存留经费,一部分则充饷上缴朝廷。——李小萍女士《金银流霞·古代金银货币鉴赏》
所属拍卖会:2023春季拍卖会
所属专场:钱币专场 金银锭 机制币
lot: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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